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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物业服务"六公开"制度 小区公共收益须公示
添加时间:2019-11-13    阅读次数:3125

1月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济南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需公开公示包括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需要业主共同表决的议事决策、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和收费标准价格等六项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推行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

具体而言,需公开公示的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

1.要公开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作出的年度服务承诺、完成时限,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24小时服务电话

2.公开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价格;

3.按季度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4.需要业主共同表决的议事决策内容;

5.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6.24小时投诉渠道和方式。

除上述公示公开要求外,对于如何加强公示设施建设,《通知》也作出相关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物业服务公示栏。公示内容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用于向业主公示管理规约,还要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公示内容。

此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信用扣分,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将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转自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