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喊你交物业费啦,有些后果你承担不起
2019-11-27诚信行

《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刊发文章《年底了,别忘了这6件事!有些后果你承担不起……》,包含物业费催缴、医保报销等具体事项。以下为部分原文:

而且拒交物业费的后果远比想象的要严重的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有些业主为了表达不满拒绝缴纳物业费却往往不知道可能引发的后果

01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02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04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所以,千万别欠着欠着成了老赖不仅自己生活处处受限,连带家人也要一起受限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转自 物业观察微信公众号)